庭审
4月14日,兴文县人民法院以贪污、受贿罪对兴文县某中学原副校长郑某某公开开庭审理并判刑。该案由兴文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陈力担任审判长,以远程视频连线方式开庭审理。全县教育系统组织40余名中层以上干部旁听庭审。
法院认定
2014年至2015年,被告人郑某利用担任县级一所初级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,在学校营养餐食材采购过程中,虚构食材报销单据,虚增采购数量,虚报、挪用学生营养餐资金5.5万元。2019年至2020年,郑某担任县级一所实验学校校长期间,虚构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,安排学校财务人员将食材货款转交给其本人,虚报、挪用学生营养餐资金及早晚餐资金共计18万余元;同时,郑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1万余元。被告人郑某的上述行为,均构成贪污罪、受贿罪。
庭审中,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,充分进行当庭举证、质证、辩论。被告人郑某某作最后陈述,表示认罪认罚,并进行了深刻的反省。合议庭休庭评议后,当庭宣判:被告人郑某某犯贪污罪、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。宣判后,被告人郑某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。
法官寄语
此案的审理,深刻警示我们,不伸手、不聚财、不漠视良知、不心存妄念。教师是辛勤的园丁,是崇高的职业,是受世人尊敬的。希望我们的人民教师,要有纯洁的爱心、纯洁的公德心、朴素的良知,立德育人,教书育人,尊师重教,尊重法律,用行动诠释人民教师的使命与责任。
来源:晓雪 部门:刑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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